救恩过程的教义
景道神父者 (Ancient Church of the West)
早期对救恩指的是与道成肉身基督的一种关系,而这个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过程。我们知道所有圣经有关得救的记载是很明确的,得救的过程首先是信心的承认(罗马书 10:9),然后奉三一神之名接受洗礼 ( 马太 28;19,使徒行传 2;38),再背起十字架跟随主(路加 9:23),最终忠心致死 (马太 24:13)。维尔(Bp
Timothy Kallistos Ware)主教的神学名句是:“我已得救,我正在得救,我将要得救。” 把“相信,悔改,接受洗礼”改变为“一次得救,永远得救”的后果是严重的。如果得救只是基于一次的悔改,这就不符合逻辑和圣经的原文,但如果得救不是基于一次的悔改,受洗礼就成定案,而是一个以洗礼为起点,持续悔改的过程,原希腊文悔改(metanoia)这个字意是持续悔改,而不是一次得救,永远得救。为此,以“因信称义”而言,新教的洗礼就是错误的应用,不需要有洗礼。因为洗礼是把我们的旧生命埋在水里,而我们的新生命与耶稣一起复活。如果基督称我们为义,但是实际上並没有使我们成义,那就只有字面的意义。另外一个字也是被错误的翻译,在德文和英文圣经中将原文希腊词 “Dikaiosis”翻成Justification,而Dikaiosis是哲学用词,意味着实实在在的变化过程,通过属灵的成长把有罪变成无罪,也可以理解为“通信成义”(通过信而变成为有义),但圣耶柔米(St. Jerome)是一位律师,在他把原文翻译成拉丁文的武加大译本(Latin Vulgate)时,用了法律用词“Justification”可解释为审判官判无罪就无罪,跟实际是否犯罪无关。我们相信圣经中“相信,悔改,受洗”的命令,我们坚信因为相信和悔改,洗礼才有成效。相信和悔改必须靠信徒一生对基督的降服来持续。悔改,认罪,和行善的操练是我们现今生命中表达上帝恩典的见证。故此,一个受过洗礼的人,如果他摒弃了信仰,最后可能下到地狱,然而一位从未在基督里受洗的人,可能因信心,靠着基督的怜悯而得救恩。那位在十架上从未受洗的盗贼,因凭信心求告基督而得救是一个好见证。这表示一个受过婴儿洗礼的基督徒如持续悔改,就能上天堂;而一位“因信称义”的人,后来不悔改,就不能进天堂。按早期教会的理解,婴儿洗礼和成人洗礼两者皆是被认可,因为洗礼功效的持续是根据个人的悔改,此两种洗礼皆达到同样的目的,圣灵呼召我们悔改,悔改后我们通过圣体圣事而变成有义的人,这就是成圣之道,教会之中的巡回,信徒的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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